根據國家標準GB/T 16180-2014,手指殘疾最低等級為5.10。手指殘疾的定義是除拇指外的任何手指遠端指間關節斷裂或功能喪失。本案中,山西右手中指骨折雖缺失壹厘米,但未達到遠端指間關節離斷的程度,故不符合傷殘等級標準,無法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