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真理
認識主體對客觀客體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人們通過實踐發現真理,通過實踐檢驗、證實和發展真理。真理是客觀的,即其內容不依賴於主體。
引文:毛澤東《加強黨的團結和繼承黨的傳統》:“根據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必須反映客觀實際,並在客觀實踐中得到檢驗,這就是真理,否則就不算數。”
二、真意[zhēn yì]
真正的意義。
引文:馬南邨《燕山夜話》談“養生”:“這樣壹來,養生雖然披上了宗教的色彩,卻漸漸失去了它的真正意義。”
三、原因[dào lǐ]
1,事物定律:他在告訴孩子們熱脹冷縮。
2.事情或爭論的得失依據;原因;理由:擺事實,講~。妳的話很有意義。我完全同意妳的觀點。
引用:曹禺《北京人》第壹幕:“聽說曾達先生很懂喝茶的道理。”
第四,原因[shì lǐ]
事情的真相:明白~。不同意~。
語錄:魯迅的墳墓:我們現在如何成為父親:“所說所寫的壹切,不過是平日裏所見所聞的壹點點真實。”
動詞 (verb的縮寫)原則
普遍的、基本的、可以作為其他法律基礎的法律;具有普遍意義的真理。
引用:孟維哉《雕像的誕生》第壹章:“他們六個人跌跌撞撞地沿著方向和山野沒有路的最短直線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