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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事件的政策規定

2011年5月20日,國家藥監局通知表示,綜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劑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國內外研究和監管情況以及專家意見,下發了《關於加強尼美舒利口服制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劑禁止用於12歲以下兒童;作為抗炎鎮痛的二線用藥,只能在至少壹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適應癥限於如骨關節炎等慢性關節炎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癥狀治療;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毫克,療程不能超過15天,並應依據臨床實際情況采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

國家藥監局還提醒,尼美舒利是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建議臨床醫師在選擇用藥時充分考慮患者病情及用藥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權衡利弊,並將可能的用藥風險告知患者,在患者持續用藥的過程中要註意監測患者的肝、腎功能、血常規等指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藥或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資料顯示,康芝藥業主導產品為兒童解熱鎮痛類藥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顆粒),康芝藥業曾在其招股書的企業風險部分指出,“如果尼美舒利制劑被停止銷售將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的影響。”

今年壹季報顯示,受到事件影響,尼美舒利顆粒銷售收入同比下降42%。康芝藥業實現凈利潤1120.3萬元,同比大幅下降55.21%。在二級市場上,遭遇主業危機的康芝藥業股價也是節節走低。上周五僅收於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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