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自然保護地管理司官網顯示,石蚌,屬大型野生蛙類,是我國華南丘陵山區特有的名貴種類,但近年來,由於環境汙染、濫捕濫殺等諸多原因,不少地方石蚌已瀕臨滅絕,後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受《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
除人工養殖的子二代、三代石蚌,非法狩獵野生石蛙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責任,50只以上則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