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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的問題---高分

假如我的回復被選中,我不在乎高分,妳還是留點分數以後問問題吧,我學的是土地管理,我來回答妳的問題吧。

回復第壹個問題: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無論政府、企業還是個人在支付壹定費用後都有權使用國有土地,即購買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有年期的。

但弄清這個問題還需要從歷史說起。歷史上,我國城市土地原來是無償、無期限使用的,1987年12月1日,深圳第壹次拍賣土地使用權,我國國有土地才開始有償使用。土地使用年期限制也是後來出現的。

妳們縣土地局說私人不能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買賣的說法肯定不對。妳們完全可以辦理土地證,而且可以兩家分開辦理,縣土地局如果不受理或者無理要求,妳完全可以向上級的市國土局、市政府等部門舉報他的錯誤行為。

根據妳的說法,現在土地證已經辦到妳舅舅名下,因此跟以前那個農資公司已經沒有什麽聯系了,現在辦新的土地證分壹半給妳父親不需要妳們當初買賣合同了,現在需要處理的就是把妳舅舅的土地證分壹半給妳父親的問題。

辦法就是妳舅舅拿著土地證到縣土地局,聲明該地塊為他和妳父親合資購買,現在也是兩家分開使用,妳舅舅申請對原來的土地證按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分割,把原來的壹個證分割成兩個新的土地證,其中壹個辦給妳父親就行了。具體程序和材料妳可以咨詢壹下縣土地局或者妳們那的市土地局。辦理時需要交錢,由土地局確權、測繪、定界等。

回復第二個問題:上面我已經說過,土地有償使用、土地使用年期都是後來出現的,妳舅舅那個土地證應該是辦理得比較早,因此那時沒有土地年期,如果現在辦成新證應該就有了。

妳的土地使用年期我覺得有點復雜,因為歷史上農資公司是無償無期限使用土地,只拍賣50年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有待確認,如果有效,則新證使用年期應該是剩余的年限。

不過土地使用期限是土地部門才有權規定。根據妳說的妳舅舅土地證上使用年期是空白應該說明土地部門沒有認可農資公司只拍賣50年的做法,土地使用權完全歸妳舅舅了。如果是這樣就更好,對妳們更有利。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據土地用途來確定的,居住用地70年;工業、科教、綜合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具體看妳們家屬於什麽樣的土地用途了。

另外說壹句,當年的土地是農資公司拍賣給妳們家的,不同於現在的土地拍賣,土地局沒有妳們當初的拍賣合同。現在的土地拍賣是土地局的土地儲備中心組織的,因此土地局才有拍賣合同。

回答妳的補充問題:去公證沒有必要,妳完全可以辦理合法的土地證,比公證書更具法律效力。

上面的回答不變,看了妳的問題補充,我再來補充壹下:

我國土地市場分為兩級,壹級市場指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市場,由國家壟斷;二級市場就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就是單位或個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可以再次轉讓,就是“炒地皮”。妳的土地證上也寫了可以相互轉讓,而且土地使用權轉讓就像妳買賣二手房(“炒房”),不需要國家批準,只要到時候交錢辦新證就行了。農資公司把地拍賣給妳們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二級市場的合法行為,國家無權幹涉。

“編號為:彬國用(2001)字第(****)號”的土地證是合法正式的土地使用權證,如果說妳買地不合法上次就不會給妳辦合法的證了,何必等到現在呢。再說了,知道了妳土地不合法,土地監察科肯定早就找到妳們家罰款創收什麽的了,還能讓妳安心使用啊。

妳們縣土地局不知是否有敲詐勒索等不可告人的目前,回答明顯錯誤,妳覺得他說的話像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樣子嗎。土地證變更可以辦,方法上面已經說過了,建議妳到市國土局去咨詢甚至投訴縣土地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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