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內發生的不屬於大病救助(1)費用支付範圍的費用;(2)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個人自付;(三)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或者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4)突發疾病疫情、自然災害造成的醫療費用(國家規定的病種和費用除外);(5)在非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6)各種器官和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七)《藥品目錄》規定的單味或復方不付費的中藥飲片、藥材,以及單味使用不付費的中藥飲片、藥材;(8)未經國家批準準入的各類藥品及住院期間在院外購藥的費用;(9)經經辦機構確認為臨床濫用或違反醫療價格政策的醫療費用;(10)統籌地區規定的未納入合規範圍的其他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