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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本市中醫藥資源配置,制定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參與制定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政策。

(三)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承擔保護中醫藥臨終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發、挖掘、整理和保護中醫藥和民族醫藥資源。

(四)負責本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醫療機構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和臨床用藥的監督管理職責,實施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制度。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本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規劃,指導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的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的學徒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及相關人員培訓。

(八)開展本市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中醫藥的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

(九)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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