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 部頒標準
再次是 地方性的藥品標準
最後是 各類參考文獻
鑒定的標準應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藥典上有明確的鑒別方法就以藥典為指標,如果藥典上沒有或是不全面可以參照部頒標準及各地方性標準加以鑒別依次類推,參考文獻壹般不算做標準,也不具有法律效應,藥典和部頒標準具有法律效應,余為參考。所以,這些都是中藥鑒定的依據,以藥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