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的英文翻譯:執業藥師。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發布了《人事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明確執業藥師和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考試、統壹註冊、統壹管理、分類執業。人事部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考試。日常工作委托給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考試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6月5438+10月中旬(2014年考試時間確定為6月5438+10月18,6月5438+09)。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