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中醫藥法》規定,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和養殖,嚴格管理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只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規劃,設置適當規模的中醫醫療機構,支持中醫特色優勢醫療機構發展。
專家表示,《中醫藥法》的實施將再次推動中醫藥改革,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