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信息來源於《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
1.可回收物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2.有害垃圾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3.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4.幹垃圾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