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管理條例》。
第二條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香港、澳門,以人民幣150元為限,出國以人民幣300元為限。
第三條個人寄往港澳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以人民幣100元為限,寄往境外以人民幣200元為限。
第四條出境時,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外匯購買的中藥材、中成藥,海關憑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制發的“購匯專用章”的發票驗放。超過合理數量的不準外帶。
第五條麝香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