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前浸泡:首次煎煮(壹煎)壹般藥物浸泡30分鐘,以種子、果實為的主的藥物可浸泡壹小時;再次煎煮(二煎)時,不用再浸泡。壹煎加水量超過藥物2-5厘米,二煎加水液面淹沒藥物即可。
煎煮次數:壹般煎煮兩次。壹次久煎不能代替兩次分煎。
煎煮火候:壹般未沸前用大火(武火),沸後用小火(文火)保持微沸狀態。對於解表、芳香類藥物等,宜用大火急煎,以免藥性揮發,藥效降低;對於滋補藥,多宜小火久煎,使藥物有效成分盡出。
煎煮時間:壹煎應沸後再小火煎20-25分鐘,二煎沸後再小火煎15-20分鐘煎藥並非越久越好。
壹副中藥壹般煎二次,喝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