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水平普考:
1.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或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年。
4.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6.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7年。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壹.藥房:
1,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 * *考試科目);
2.藥學專業知識(1)包括藥學、藥物化學、藥效學和藥物分析;
3.藥學專業知識(2);
4.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中醫:
1,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 * *考試科目);
2.中藥專業知識(1)包括中藥學、中藥化學、中藥炮制、中藥藥學、中藥藥理學、中藥鑒定學;
3、中醫專業知識(2)包括中醫臨床、中成藥和方劑學;
4.中醫綜合知識與技能。
每個科目單獨測試,單獨評分。執業藥師各科滿分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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