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將中藥保護品種分為壹類和二類管理。中藥壹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分別為30年、20年和10年,中藥二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為7年。中藥二級保護品種保護期滿後可以延續7年,生產企業應當在保護期滿前6個月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已批準保護的中藥品種,在批準前由多家企業生產的,未申請中藥品種保護證書的企業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所以選擇DCCA。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