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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腳註”屬於煎法有哪些?

⒈先煎。先煎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藥物的溶解度,降低藥物的毒性,充分發揮療效。

(1)礦石類:貝殼類、角甲類藥物,因質地堅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必須先煎。如生石膏、寒水石、赤石脂、靈磁石、、鱉甲、水牛角等等,可打碎先煎30分鐘。

(2)有毒的藥物:如烏頭、商陸等等,要先煎1~2小時,先煎、久煎能達到減毒或去毒的目的。

(3)某些植物藥:如天竺黃、藏青果、火麻仁只有先煎、久煎才有效。

⒉後下。後下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揮發油的損耗,有效成分免於分解破壞。

(1)氣味芳香,含揮發油多的藥物,如薄荷、豆蔻、砂仁等均應後下,壹般在中藥湯劑煎好前5~10分鐘入藥即可。

(2)不宜久煎的藥物,如鉤藤、番瀉葉等應後下。

⒊包煎。

(1)花粉類藥物,如蒲黃;細小種籽類藥物,如葶藶子、菟絲子;藥物細粉,如六壹散、黛蛤散等均應包煎。這些藥物容易浮於水面,故須用紗布包好與其它藥物入砂鍋中同煎。

(2)對含澱粉、粘液質較多的藥物如秫米、浮小麥、車前子在煎煮過程中易粘鍋糊化、焦化,故需包煎。

(3)對附絨毛藥物,如旋覆花等,采取包煎,可避免由絨毛脫落混入湯液中刺激咽喉,引起咳嗽。

⒋烊化沖入。對於壹些膠類或糖類,粘性大,如阿膠、龜板膠、鹿角膠、飴糖等,宜加適量開水溶化後,沖入湯液中或入湯液中烊化服用。

⒌煎湯代水。壹般體積龐大吸水量較大的藥物如絲瓜絡、竈心土、金錢草、糯稻根等先宜與水煎煮,將所得的藥汁去滓後再煎他藥。

⒍溶化。如芒硝、玄明粉等亦可溶化沖入湯劑中應用。

⒎另煎後兌入。壹些貴重的藥物如人參、西洋參、鹿茸等均可以另煎,其汁液兌入煎好的湯劑中服用。

⒏生汁兌入。如鮮生地汁、梨汁、姜汁、竹瀝等,不宜入煎,可兌入煮好的湯劑中服用。

⒐合藥沖服。某些貴重的藥物有效成分不在水中溶解的或加熱後某些有效成分易分解的藥物,如人參粉、牛黃粉、羚羊粉、三七粉、麝香粉、甘遂粉等,將藥末合於已煎好的煎劑中攪拌後服。

⒑去滓加蜜煎。為便於病人服用,監制藥物的毒性,延長藥物的療效常用去滓加蜜煎。

我們在臨床中發現,個別病人服用烏頭藥物出現胃中不適的副反應時,用去滓加蜜煎的方法,常能消除這種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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