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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和邊疆繁榮穩定的問卷調查

第壹,重大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長期保持了全省民族團結、社會和諧、邊疆穩定、跨越發展的良好態勢。當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在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影響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因素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把雲南建設成為中國邊疆民族團結進步繁榮穩定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雲南的信任和關懷,是展示我國民族工作成功實踐的重要窗口,是探索中國特色雲南民族工作道路的重要任務,是鞏固和發展平等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現實需要。 團結互助,提升雲南形象的重要載體,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建設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題,牢牢把握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戰略機遇,以發展促民族團結,以繁榮促邊疆穩定,以齊心協力促發展,開拓進取。

(2)建設目標。進行了10次示範,實現了3次跨越,2015取得明顯成效,2020年全面建成示範區。

在民族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保障、民族文化繁榮、民族教育振興、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幹部培養、民族法制建設、民族理論研究、民族工作創新、民族關系和諧等十個方面進行論證。

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實現新跨越。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特色經濟形成優勢,貧困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化,民族文化更加繁榮,教育科技全面振興,生態建設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發展差距逐步縮小,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顯著提高。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實現了新的跨越。民族團結理念深入人心,民族工作體制機制健全有效,民族理論研究成果豐碩,民族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把握和處理民族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更加有力,民族幹部培養使用更加重視,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更加鞏固發展。

邊疆繁榮和對外開放實現新跨越。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睦鄰友好合作關系不斷加強,“興邊富民”工程大力推進,沿邊經濟和通道經濟快速發展,邊民往來和邊貿交易規範便捷,經濟合作不斷深化,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更加廣泛,與東南亞、南亞和印度洋沿岸的聯系更加密切。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作用更加凸顯。

(3)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堅持戰略思維、科學布局,在全面推進全省各項事業發展的同時,從邊境民族山區貧困和欠發達、不充分、不協調、不平衡的省情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因族制宜,突出民族自治地方、邊境縣、民族鄉、民族村、貧困地區的建設重點。

——立足跨越,先行先試。在全面落實和充分利用國家和雲南省制定實施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創新突破,率先發展,做出示範。

——政策驅動,項目推動。使示範區建設政策化、項目化、具體化、責任化,以政策促項目,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確保示範區建設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群眾至上,* * *為* * *而建。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用心用情為群眾辦實事,團結各族人民共同建設,確保各族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主要任務

(壹)實施國民經濟發展示範

示範目標:實現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經濟跨越式發展,絕不讓壹個兄弟民族掉隊,創新發展方式,走共同發展之路。

1.落實傾斜政策。制定實施壹批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規劃和項目,在公共財政、公共設施、公共服務、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土地保障等方面向民族地區傾斜。保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速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提高財政平衡轉移支付系數,加大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加強和創新金融服務支持,確保經濟發展速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2.夯實發展基礎。突破民族地區“硬件”瓶頸,適當推進和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縣縣通二級公路、鄉鎮通柏油路、村村通硬化路,推進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民生水利工程,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消除無電村,基本消除無電戶。大幅提高農村清潔能源覆蓋率。大力推進中低產田(林)改造。提升民族地區發展“軟件”,實現農村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全覆蓋,提高農村客運覆蓋率和安全舒適度,構建以縣級配送中心、鄉鎮超市(超市)、農村綜合服務社(農家店)為支撐的現代農村流通服務網絡。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培育新壹代農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

3.協調區域發展。按照“強區、富帶、旺群、促廊”的空間發展思路,重點建設滇中城市群區、沿邊開放城市帶、區域城市群和內外經濟走廊沿線城市帶,依托內外經濟走廊沿線城市帶,串聯整合區域增長極和重要功能發展區,遵循自然地理多樣性和城市發展差異性特點,形成重點突破、點帶發展、帶帶帶發展、軸帶輻射。以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為載體,以發展特色經濟和實體經濟為主導,以完善城市公共設施和服務為保障,以人才和項目引導為抓手,形成良性互動、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有效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優化空間布局,轉變發展方式,縮小區域發展差距。

4.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在民族地區布局和扶持壹批特色化、規模化、集群化、高端化產業項目,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改造提升民族地區中心城市、重要通道節點和口岸城市功能,加快山地城鎮建設和農民市民化進程。“十二五”末,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工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比“十壹五”末提高6%以上,城鎮化率達到40%以上。

5.促進邊境經濟和通道經濟的發展。大力實施“興邊富民”工程,推動邊境貿易深入發展。建設沿邊開發開放試驗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綜合保稅區和口岸保稅物流區。設立邊境經濟區產業投資基金,加強工業園區模式設計。鼓勵外資企業落戶發展,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建設輻射東南亞、南亞、西亞、東非國家的加工基地和物流基地。支持在邊境地區舉辦各類邊貿會,提升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和孟中印緬合作水平,提高通關、運輸、貿易等便利化水平。

6.推動特色經濟發展。建立健全支持特色經濟發展的金融平臺和機制,支持產業基地建設、加工、技術改造、營銷、上市等特色經濟發展。建立健全耕地、林地股份合作制和托管發展制度,保障群眾利益最大化,實現資金、技術、資源、人才、組織形式和群眾積極性的有效結合,促進群眾增收、企業增效、區域發展,走特色化、外延化、規模化、可持續發展之路。

大力發展高原特色農業,做好高原糧倉、特色作物、山地畜牧業、淡水漁業、高效林業和開放型農業,擴大綠色產業規模,延伸產業鏈,依靠科技建設高原特色優勢生物資源、優質種業和農產品種植加工基地,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深加工科技企業,打造綠色有機品牌。積極宣傳科技特派員創業政策。

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產業,支持民族文化創業,培養民族文化致富帶頭人,支持民族文化產品市場化開發,提升民族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培育壹批具有市場發展潛力和市場競爭力的民族文化企業,把民族文化資源轉化為發展優勢,把民族文化產業培育成支柱產業。

大力發展民族地區旅遊經濟,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和歷史文化內涵,推動旅遊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發展特色休閑體驗旅遊,支持民族餐飲、手工藝等旅遊產品開發創新,打造壹批民族旅遊村鎮、歷史文化旅遊項目和旅遊度假區。建立旅遊發展的參與共享機制。加強國際旅遊合作,積極推進與東南亞、南亞的便捷旅遊建設。

大力發展民族醫藥產業,充分挖掘民族民間醫藥資源,支持民族醫藥研發、藥材開發和藥品註冊,做大做強壹批民族醫藥龍頭企業,培育發展民族醫藥種植、研發、加工、營銷新產業鏈。積極發展中醫藥、生物醫藥、康復、生活健康服務等產業。

7.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工業園區建設,給予標準化廠房支持、租金減免、信貸擔保、財政貼息、科技研發補貼等優惠政策。對民營貿易企業、民族特色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民族傳統手工藝品、龍頭企業給予特殊支持。實施少數民族民營企業家“孵化”計劃,獎勵和支持優秀少數民族民營企業家。加大省級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支持民族地區企業發展。到“十二五”末,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非公有制經濟占GDP比重超過50%。

8.實施對口支援和互助發展計劃。深化滇滬合作。落實省直部門每年為掛鉤縣辦幾件實事的要求。建立市、縣、城區間經濟互動發展機制,探索跨區域、異地發展合作模式,優化投資、土地、資源、人才組合,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二)實施民生改善示範。

示範目標: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效解決貧困問題,全面普及現代文明,讓各族人民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創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1.促進創業就業。大力推進民族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計劃,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建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乘數效應。對未繼續升學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給予培訓鑒定和生活費用補助。民族地區的公益性崗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建設項目中的崗位優先安排當地少數民族。

2.完善社會保障。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額資助符合條件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解決歷史遺留的自發搬遷、跨國婚姻等特殊群體的戶籍和社會保障問題。對沿邊村群眾實行專項補助,保土強邊。

3.提高醫療衛生保障能力。優先推進民族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新農合參合率保持在95%以上,門診統籌。提高鄉村醫生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開展家庭疾病預防、保健和婦幼保健知識普及指導。支持民族醫院和民族醫藥臨床基地建設,加快民族醫藥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推廣民族醫藥食療技術,培養農村民族醫藥工作者。

4.改善農村和城市地區的住房條件。徹底消除農村危房和人畜共居現象,加大基本喪失居住條件人口的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對邊境縣和貧困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給予優惠政策。

5.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實施村莊規劃,保護民族特色,大力開展民族團結示範村、邊境繁榮示範村、文明新村等新農村建設,實現水、電、路、房、能、環境建設“六到位”,實施山區、邊境縣“五難”工程,完善公共服務,推動現代文明進村入戶。

6.聚焦扶貧開發。集中力量對烏蒙山、石漠化地區、滇西沿邊山區、藏區、貧困民族鄉、村,以及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特困民族、散居民族、人口較少民族、少數民族深度貧困群體等特殊貧困地區和群體給予專項扶持。確保“十二五”末貧困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貧困人口大幅減少,貧困發生率大幅降低。

(三)實施民族文化繁榮示範

示範目標:實現各民族文化交流繁榮,充分發揮文化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各族人民幸福感、增進各族人民相互了解、尊重、信任和學習、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影響力等方面的作用。

1.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民族地區公共文化設施和服務體系,保障運行經費,實現村(社區)建有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科普專欄、體育設施和互聯網接入。解決人民群眾難以看書、看報、上網、看戲、收聽和理解廣播影視、鍛煉身體的問題。支持基層開展民族節慶、文體活動,支持各地建設少數民族聚居博物館,實施雲南民族博物館改造提升工程,建設雲南民族文化宮。

2.實施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工程。加強現代科技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和應用,編制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目錄和規劃,建設民族傳統文化資源庫和少數民族語言資源庫。建立優秀民族文化遺產體系,重建和規範民族傳統文化經典,搶救、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古代文物、口頭文化、音樂舞蹈、體育、技藝、建築、服飾、餐飲、醫藥等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設壹批民族傳統文化遺產地、民族村和民族文化廣場,出版民族村視頻文化誌,命名民族文化藝術之鄉,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要增加民族文化保護內容。增加對世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搶救和保護經費。

3.實施全民文化素質建設工程。設立雲南省人民政府民族文化藝術創作基金,支持民族文學、音樂、舞蹈、戲劇、影視、服飾、手工藝的創作和展示,支持創作各族人民喜聞樂見的文學藝術作品。打造壹批雲南民族文化品牌。

4.培養民族文化傳承人和人才。支持鄉鎮、社區文化站(館)設立民族文化工作坊(班),大力培養本地民族文化人才和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充分發揮他們在民族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完善國家級文化傳承人認定補助制度,資助傳承人傳承創業。鼓勵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建設民族文化藝術學科,支持培養高端和稀缺民族文化人才,建設高素質民族文化藝術人才隊伍。

5.提供民族文化產品。實施民族文化公共* *產品訂購制度,向民族地區和邊境鄉村發送民族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雙語廣播電視、圖書報刊和電子圖書,以及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政策法規、實用技術和科普知識等公共* *文化產品。在民族地區和沿邊建設壹批標誌性民族文化設施。繼續實施村村通廣播電視工程,建設少數民族語言宣傳網站和衛星電視頻道,建設西南少數民族語言出版基地和雲南少數民族語言出版中心,建設雲南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中心,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媒體翻譯中心。

6.促進民族文化交流與合作。建立民族文化內外交流機制,定期舉辦民族文化展覽和文藝演出,組建雲南民族文化國際交流協會,實施民族文化走出去工程,鋪設面向西南開放的文化通道。中國昆明民族文化國際博覽會定期舉辦。

(四)實施國家教育振興示範。

示範目標:普及現代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普及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勞動者素質,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奠定堅實基礎。

1.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在不講漢語或基本不講漢語的少數民族村寨,建設和扶持國家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雙語幼兒園。加快民族地區學前教育逐步普及。

2.優先發展基礎教育。提高投入標準,加快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爭取國家支持,建設壹批民族學校,逐步提高邊境縣鄉和貧困民族鄉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省、州、市優質高中民族學生招生規模,支持雲南民族中學建設。

3.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實施勞動技能扶貧計劃,建立覆蓋農村的遠程職業教育網絡,培養少數民族實用技術人才和技師。擴大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規模,免除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學費,給予生活費、交通費等專項補助。支持6所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基礎設施、實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實施雲南民族中等專業學校改擴建工程。

4.積極發展高等教育。完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政策。省內高校按比例招收居住在世界各地的少數民族學生,定向招收少數民族學生較少的考生。擴大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規模,按本科標準撥付生均經費。爭取國家支持,增加部分東南亞語言作為研究生考試外語,適當降低掌握少數民族語言考生的外語考試分數,爭取少數民族都有碩士生、博士生,設立民族工作碩士專業學位項目。根據師範生政策,每年招收壹批掌握本民族語言的少數民族考生,有針對性地培養農村全科醫生、教師、基層幹警和司法工作者。雲南民族大學少數民族學生比例不低於70%。在東南亞、南亞和西亞建立語言和文化教育基地。

5.加強民族文化知識和雙語教學。在少數民族地區的中小學開設民族文化、民族知識和地方傳統知識課程,資助教科書的編輯出版。建立全省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雙語教師考核和崗位設置全國統壹標準,對從事雙語教學的教師給予專業技術職稱。支持高校建設國家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雙語教師培訓基地。

6.促進教育公平發展。對民族學校、邊境縣和邊遠高寒山區中小學,優先建設教師周轉房,提高高中級職稱評聘比例,放寬具有6年教齡的高中級職稱評聘,直至合格,建立艱苦崗位津貼。建立城市教師到農村幫扶制度,新教師晉升到中等職業學校時必須具有農村學校教學經歷。切實保障各類特色民族班經費,加大邊境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教育投入,大力普及遠程教育。

7.著力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民族地區科普推廣服務體系和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科普進村入戶,積極推廣計算機農業專家系統。大力開展農村實用技術、新型農民、負責理財、婦幼保健、健康生活習慣等培訓,推進科普示範村、文明生活示範戶建設,增強群眾自我發展能力。獎勵和支持少數民族科技致富帶頭人。

(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示範。

示範目標:實現資源節約和能源利用的科學優化,共享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成果,弘揚各民族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優良傳統。

1.構築綠色生態安全屏障。實施綠水青山計劃,推進天然林、防護林、濕地、重要水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破壞修復力度,治理陡坡生態和石漠化,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和生態系統建設。采取“能源換救濟”、財政或實物補貼等方式。,推進農村節柴改竈,支持沼氣、風能、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充分挖掘和推廣各族人民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優秀傳統文化,開展綠色鄉村創建和環境綜合整治。

2.建立健全生態保護和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建立水電資源開發與流域生態、碳匯生態、自然保護區生態利益共享等補償機制,通過財政補償、項目支持、就業、技術幫扶、優先就業等方式,確保人民群眾在參與管護工作中得到實惠。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以資源入股的形式分享資源開發的收益。

3.完善環境保護財稅政策。加大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生態文明建設資金。積極爭取煤炭等礦產品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提高資源稅生態補償比例,向民族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水系源頭區和自然保護區傾斜。提高補償標準,擴大森林生態效益範圍。

(六)實施國家幹部培訓示範。

示範目標:建設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紮實、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深受各族群眾擁護的高素質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培養壹大批熟悉民族政策法規和民族工作的領導幹部。

1.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和培訓。營造幹部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制定實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計劃,創新培養機制,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黨政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實現全省少數民族幹部人才比例與人口比例大體相當。

2.定向招聘少數民族員工。全省各級機關在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時,應當采取單設崗位、放寬條件等方式招錄和招聘當地少數民族人員。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族宗教部門可以通過定向培養等方式招聘掌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工作人員。

3.加強少數民族幹部調配。在任用各級領導幹部時,要根據少數民族人口比例和民族成分進行選拔,保證不同層次少數民族幹部的梯次配置。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市、縣、鎮的黨政領導班子都要配備壹名以上的少數民族幹部。“十二五”末,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和省屬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至少配備1名少數民族幹部。保持25個世界少數民族有壹名以上幹部擔任省級領導幹部。爭取中央支持,大力培養選拔省部級少數民族領導幹部。

4.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在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註意培養和選拔當地的民族幹部。民族自治地方的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應分別配備兩名以上當地少數民族幹部。自治州、縣的機關所屬部門的領導班子中,應當配備壹名以上的少數民族幹部。

5.註重培養和使用熟悉民族工作的幹部。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基層幹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知識水平,並將其作為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確保在雲南工作的各族幹部熟悉和做好民族工作。

(七)實施國家法制建設示範。

示範目標: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完善切實有效的民族法律法規,推進民族工作法制化,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1.完善民族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等配套法規,重點制定特色產業發展、移民開發、建設用地、環境保護、水電礦產等資源保護和開發等方面的單行條例。推動制定維護民族團結、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城市民族工作、散居民族工作、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民族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少數民族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引導少數民族村寨依法締結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規民約。

2.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加強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優惠政策研究,對民族區域自治的制度和實現形式進行新的探索。對違反民族區域自治法、不利於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予以修改或廢止。大力宣傳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開展十周年慶祝活動。

3.加強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應用和監督檢查。大力宣傳普及民族法律法規,增強邊民的國家、邊境和邊境管理法律意識,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定期開展民族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對民族政策、發展規劃的實施和民族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民族工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推進民族工作依法行政。

(八)實施民族理論研究和示範。

示範目標:建立民族理論研究基地,形成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符合時代需求的理論成果,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理論。

1.支持民族理論研究機構建設。支持各級民族理論學會、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民族理論研究,成立民族理論研究專家委員會,支持創辦民族理論和民族學核心期刊,營造民族理論研究的積極氛圍。

2.加強民族理論研究人才的培養。支持民族理論與民族學學科建設,培養民族理論與民族學學科帶頭人、高層次和中青年研究人員。建立重大研究項目招標和優秀成果獎勵機制,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和講座。

3.推動民族理論研究的創新發展。制定民族理論重大課題研究計劃,編輯出版民族理論叢書,推動雲南特色民族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

4.深化雲南民族工作經驗的理論研究。推動理論研究為解決實際問題服務,強化雲南民族工作的輿論影響力和話語主動權,建設國內壹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民族學和民族理論研究基地。

(九)實施民族工作創新示範。

示範目標:民族工作保障體系健全有力,民族工作機制運轉高效,各族幹部群眾表達聲音和需求的渠道暢通,黨和政府同各族人民的血肉聯系密切。

1.加強民族工作部門建設。進壹步改善各級民族工作部門的工作條件。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任務重的地區要加強民族工作部門的領導和人員配備,民族工作部門應視同政府部門。為鄉鎮民族工作配備專兼職助理和信息員,並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

2.加強民族工作隊伍建設。采取定向培養、在職教育、集中培訓、多崗位鍛煉等方式,建設壹支能夠應對復雜局面和矛盾糾紛的專業化、規模化、高素質的民族工作隊伍。

3.加強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設。建設雲南民族信息平臺,將網絡延伸到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和民族工作任務重的鄉鎮。建立民族關系監測分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分析、民族團結宣傳和民族工作輿情等系統平臺。建立健全民族團結穩定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機制。

4.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機構,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管理,建立少數民族務工、經商、就學、就業、技能培訓服務體系,建立流動人口管理協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幫助少數民族更好融入城市、創業發展。

5.加強少數民族代表工作。完善少數民族代表和民族協會管理機制,充分發揮他們在密切聯系少數民族、促進民族團結方面的特殊作用。幫助少數民族代表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困難,支持他們為各族人民辦實事,定期組織參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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