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民教育系列或者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學歷、學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應具有認可的文憑頒發權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據,只能申請副學士證書和結業證書。
執業藥師的註冊條件如下:
(壹)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班或碩士研究生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65,438+0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試行辦法》((87)建經字第105號),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列入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本科後教育。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本科學習階段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或“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
免費獲取執業藥師學習資料和知識圖譜:/zyys/xxzl/n303.html?fcode=h10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