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人口。
二、服務內容
每年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中醫健康管理服務,包括中醫體質辨識、中醫養生保健指導等。
(壹)中醫體質辨識
根據《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前33題收集信息,按照體質判定標準進行體質鑒定,並將鑒定結果告知服務對象。
(二)中醫保健指導
根據不同體質,從情緒調節、飲食調節、日常調節、運動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給予相應的中醫保健指導。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壹)開展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可以結合老年人健康檢查和慢性病患者管理以及日常診療時間進行。
(二)開展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當具備相應的設備和條件。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利用信息技術開展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
(三)開展老年人中醫體質鑒定的應當是接受過老年人中醫知識和技能培訓的衛生技術人員。開展老年人中醫保健指導的人員,應當是經過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專門培訓,能夠提供上述服務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或其他類型醫師(含鄉村醫生)。
(四)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村(居)委會、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掌握轄區內老年人口的信息變化情況。
(五)服務機構應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讓更多的老年人願意接受服務。
(六)每次服務結束後,應及時完整地記錄相關信息並納入老年人健康檔案。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指標
(1)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年內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65歲及以上居民人數/年內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人口數× 100%。
註:接受中醫健康管理即建立健康檔案,接受中醫體質鑒定、中醫保健指導,完整填寫服務記錄表。
不及物動詞附加
1.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記錄
2.體質判定標準表
附錄1: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docx附錄2:體質測定的標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