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壹款: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免稅農產品中文名稱解釋增值稅免稅農產品農產品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3.“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獲和動物飼料、漁業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在註釋中所列的自產農產品。
4.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苗木、化肥、農藥和農業機械免征增值稅。
5.本條例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品業;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種植、收割、飼養、捕魚等。自產自銷是自產自銷的行為,而通過收購、生產、加工銷售的農產品不免稅。
6.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免稅農產品必須是初級農產品,即僅通過簡單的烘幹、腌制、切片等粗糙方式制作的農產品。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