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中添加藥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藥物,但可以添加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的物質有:當歸、藏紅花、草果、姜黃、蓽茇等。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二、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價材料。商家不得擅自使用新的視頻原料生產食品,而要按照其上報的原料進行生產。如有變更,應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對原料進行修改。
三。食品添加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的,應當具備與所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劑是國家嚴格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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