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1合=20毫升;1升=200毫升;1鬥=2000毫升;1斛=2000毫升;
漢1尺=230毫米;1寸=23毫米
在唐代以前,中藥計量基本保留了漢制,沒有隨官制的變化而變化。(只不過從晉代起在漢制的銖和兩之間加了壹個“分”,即6銖為1分,4分為1兩)這在《唐六典》、《唐會要》中都有說明,如唐秤有“大小兩制”,“公私悉用大者”、“內外官司,悉用大者”,即壹般用大秤,較漢秤將近大三倍。小秤則與漢秤同,只限於“合湯藥”、“調鐘律”等方面的應用。度量、容量也有大小二制,1大尺(唐尺)=1.2小尺(漢尺);1大鬥(唐鬥)=3小鬥(漢鬥)。《晉書·律歷誌》指出藥秤不能隨便改變得意義:“醫方,人命之急,而秤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這就是唐代以前壹直保留漢制的原因。
至宋代,折1兩為10錢,並設錢、分、厘、毫等計量單位,皆為10進制。仍積16兩為1斤。宋代以後的方書,中藥計量都采用了這壹新制,並與官秤相壹致。宋制到清代的庫平制,權量基本變化不大,每斤近似600克,壹直沿用到建國前,俗稱“舊秤”。1949年以後,為進壹步統壹國家的度量衡制,並便於和公制換算,於是把1斤定為500克
經方中以重量計量的藥物,可以直接折算為現代計量(如1兩=15克),以容量和尺度計量的藥物,可折算為現代的容量和尺度後再稱重。如粳米1升,今用200毫升粳米稱重約180克;半夏半升,今用100毫升半夏稱重約50~60克;五味子半升約30克;厚樸1尺,據《醫心方》、《小品方》雲,當以“厚3分,廣1寸半為準”,今用中等厚度的厚樸,寬3.5厘米,長23厘米者稱重約15克。以數量計量的藥物,可直接用原數量(如大棗、烏梅),需稱重者,可按原數再稱重。如有人秤得杏仁100枚=40克、桃仁100枚=30克、枳實1枚=18克、附子1枚=25克、大附子=30克,野生烏頭1枚=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