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用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水田、水澆地、菜地(指政府批準的專業菜地,下同)18000元/畝;
2.旱地14000元/畝;
3.旱坡地11000元/畝;
4.林地3400元/畝(含國有、集體林地5%管理費);
5.荒灘、荒坡不予補償;
6.拆遷房屋、宅基地按水田標準補償,鄉、村占用道路按旱地標準補償;
7.青苗補償費800元/畝。
公路管理處(所)的收費站、服務區、通訊、檢測養護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屬於公路用地範圍,按公路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2)臨時用地補償費
1.水田、水澆地、菜地900元/畝·年;
2.旱地600元/畝/年;
3.林地340元/畝年。
臨時用地範圍內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臨時用地應在當地國土資源局獲得許可。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壹年計算。施工單位占用的臨時用地應當在施工結束後及時收回,建設管理單位、縣、區國土資源局和村民小組應當接受。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4000元/畝(6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國土局繳納復墾費。未及時繳納的,由建設管理單位從款項中扣除,由市國土局統壹組織復墾。
(三)林木補償費(包括國有和集體林地管理費的5%)
1.喬木林2000元/畝;
2.疏林和灌木林1000元/畝;
3.經濟林3000元/畝;
4.經濟苗圃5000元/畝,雜樹苗圃3000元/畝,
藥材3000元/畝,花木苗圃6000元/畝;
5.桑園:幼桑(兩年以內)1000元/畝;
模壓密桑(三年以上)3000元/畝;
6.果園(按生長期補償):
不掛果5000元/畝;
第壹果6000元/畝;
盛果期8000元/畝;
7.茶園5000元/畝;
8.竹園3000元/畝。
確需砍伐的零星樹木補償標準為:成年果樹120元/株,初熟果樹80元/株,果樹20元/株,其他經濟樹木和成熟樹木(DBH 10cm及以上)40元/株,未成熟樹木(DBH 10cm以下)5元/株。
二、拆遷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償標準
(1)建築物
磚混壹級(內有裝飾,外有瓷磚)380元/m2;
磚混ⅱ340元/m2;
磚木結構(室內裝修、外墻粉刷)300元/m2;
磚木二類260元/m2;
民用建築250元/平方米;
簡易棚80元/m2;
已建房屋基礎100元/平方米。
門衛室:
磚混結構260元/m2;
磚木結構220元/m2;
土建結構180元/m2。
(2)結構
牛欄600元/個;
室外豬圈和化糞池300元/個;
土尿坑150元/個;
磚尿坑300元/個;
衛生間500元/個(平鋪);
20元/雞舍;
墻體(磚石)50元/延米(相當於2m高度)
(土坯)30元/延米(高2米);
磚樓10元/m2
水泥地面(打谷場)20元/m2;
砂漿砌脊60元/m3;
幹砌石壟40元/m3;
室外水池(砂漿水泥抹面)1.5m3以上500元/臺,
1.5m 3/臺以下300元;
水窖1500元/口;
堰渠(砌磚或水泥抹灰)60元/延米;
300元/口;
酒爐50元/塊;
沼氣池1500元/臺;
烤煙爐1500元/座;
墓穴500元/塊;
水壓井600元/口;
大口井5000元/眼;
抽水井(含井內設施)1萬元/眼;
塗妍(魚)塘3000元/畝;
水泥抹灰或砌築堰(魚)池5000元/畝;
電桿350元/根;
5寸以上塑料水管20元/米;5寸以上鋼管30元/米;
溫室800元/個。
未列項目的補償標準參照類似項目的補償標準,通過現場評估和協調解決。
(三)因高速公路建設需要搬遷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山、道路、水利設施等,由產權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及時拆除或搬遷,建設單位按搬遷所需材料費用給予補助。
(四)對違章建築和過期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項目埋地布局後種植的樹木和農作物,以及匆忙修建的房屋和設施,不予補償。
(5)項目建設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特殊補償安置問題,由縣高速公路協調機構與有關方面、鄉鎮政府協商妥善解決。
(六)被拆遷戶的電力設施、飲水設施、有線電視、電話、爐竈設施,每戶補償1500元。拆遷戶過渡期為壹年,過渡費為每戶2000元。
(7)本標準在省政府頒布旬公路建設征地拆遷標準前適用,在省政府正式標準發布後按照“高不退,低不完”的原則進行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