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學位)證書要求:
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家教育系列或者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學歷、學位。國家承認的應有權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據,只能申請副學士證書和結業證書。
專科以上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是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招生計劃中由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畢業證。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試行辦法》((87)建經字第105號),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本科後教育。
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本科學習階段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或“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
擴展數據: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根據《制度規定》第九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或者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者中藥學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3年;
(三)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或藥學、中藥學專業碩士學位畢業,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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