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師負責檢查醫生開出的幾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為患者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和劑量。同時,他們還會教患者註意什麽,如何服藥。
從事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明確規定執業藥師需要擔任的職位。
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
(壹)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班或碩士研究生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65,438+0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