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控制法
第壹,無證藥品
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當接受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
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並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在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無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
第七十三條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
、
《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證》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
非法生產,
出售的藥品
(包括已售和未售藥品、
下同)
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從非法渠道購買藥品
第三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
企業采購藥品;但是,購買無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除外。
第八十條
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藥品生產許可證
、
藥品經營許可證
采購藥品的企業,
責令改正,
沒收非法購買的藥品
貨,並處非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
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