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治療
(壹)治療原則。應當采取綜合治療的原則,即:根據患者的機體狀況,腫瘤的細胞學、病理學類型,侵及範圍(臨床分期)和發展趨向,采取多學科綜合治療( MDT )模式,有計劃、合理地應用手術、化療、放療和生物靶向等治療手段,以期達到根治或最大程度控制腫瘤,提高治愈率,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延長患者生存期的目的。目前肺癌的治療仍以手術治療、放射治療和藥物治療為主。
(二)外科手術治療。
1. 手術治療原則。
手術切除是肺癌的主要治療手段,也是目前臨床治愈肺癌的唯壹方法。肺癌手術分為根治性手術與姑息性手術,應當力爭根治性切除。以期達到最佳、徹底的切除腫瘤,減少腫瘤轉移和復發,並且進行最終的病理 TNM 分期,指導術後綜合治療。對於可手術切除的肺癌應當遵守下列外科原則:
( 1 )全面的治療計劃和必要的影像學檢查(臨床分期檢查)均應當在非急診手術治療前完成。充分評估決定手術切除的可能性並制訂手術方案。
( 2 )盡可能做到腫瘤和區域淋巴結的完全性切除;同時盡量保留有功能的 健康肺 組織。
( 3 )電視輔助胸腔鏡外科手術( VATS )是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微創手術技術,主要適用於 I 期肺癌患者。
( 4 )如果患者身體狀況允許,應當行解剖性肺切除術(肺葉切除、 支氣管袖狀肺葉 切除或全肺切除術)。如果身體狀況不允許,則行局限性切除:肺段切除(首選)或楔形切除,亦可選擇 VATS 術式。
( 5 )完全性切除手術( R0 手術)除完整切除原發病竈外,應當常規進行肺門和 縱隔 各組淋巴結( N1 和 N2 淋巴結)切除並標明位置送病理學檢查。最少對 3 個 縱隔 引流區( N2 站)的淋巴結進行取樣或行淋巴結清除,盡量保證淋巴結整塊切除。建議右胸清除範圍為: 2R 、 3a ,3p 、 4R 、 7-9 組淋巴結以及周圍軟組織;左胸清除範圍為: 4L 、 5-9 組淋巴結以及周圍軟組織。
( 6 )術中依次處理肺靜脈、肺動脈,最後處理支氣管。
( 7 ) 袖狀肺葉切除術 在術中快速病理檢查保證切緣(包括支氣管、肺動脈或靜脈斷端)陰性的情況下,盡可能行保留更多肺功能(包括支氣管或肺血管),術後患者生活質量優於全肺切除術患者。
( 8 )肺癌完全性切除術後 6 個月復發或孤立性肺轉移者,在排除肺外遠處轉移情況下,可行復發 側余肺 切除或肺轉移病竈切除。
( 9 )心肺功能等機體狀況經評估無法接受手術的 I 期和 II 期的患者,可改行根治性放療、射頻消融治療以及藥物治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