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查驗供貨單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銷售藥品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核實銷售人員持授權委托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應當妥善保存首次購進藥品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前述證明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