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4.《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5、《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6.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原件(年份從上次註冊證書生效時間往後推)。
執業藥師變更註冊流程:提交變更申請→提交變更材料→接收註冊機構材料→受理→審批→制證→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