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照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規範的通知: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告知未及時或者足額繳納罰沒款的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數額、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的文書。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使用強制執行文書。
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寫明申請強制執行事項,包括沒收金額、沒收物品的名稱和數量。
附件中,應當列出作為執行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物品憑證》、《沒收物品處理清單》、《送達回證》以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百度百科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規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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