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面的定義中我們看到,回溯推理思維方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固果,壹般情況下,從事物變化的原因就可以知道結果;相反,如果我們知道了事物變化的結果,我們就可以推斷出結果的原因。所以,事物的因果是相互依存、辯證發展的。例如,在20世紀初,非洲發生了壹場可怕的昏睡病。許多當地人在患上這種疾病後,陷入無盡的睡眠中,直至死亡。在這裏,死亡是結果,昏睡病是死因。
為了治療這種疾病,有人給病人服用了壹種叫做阿托品的化學藥品。雖然導致昏睡病的錐蟲被殺死了,但病人康復後經常失明。從因果關系來說,殺死錐蟲和失明都是“結果”,而“原因”是服用阿托品造成的,所以可以說這是壹因兩果。面對這樣的結果,德國細菌學家埃利希設想:能否將“阿托品”的化學結構改變如下,使壹因二果變為壹因壹果,即只殺死錐蟲而不損傷視覺神經?經過無數次實驗,埃利希終於和日本學者秦佐巴朗壹起發明了砷制劑“606”,成為治療昏睡病的有效藥物,為化療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