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是違反的?操作人和復核人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
根據現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實施細則》
第七節:出庫與運輸
3、藥品出庫復核時,應按發貨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為便於質量跟蹤所做的復核記錄,應包括購貨單位、品名、
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復核人員等項目。
出庫復核記錄應體現復核簽字、質量狀況; 出庫復核記錄形式多樣,但填寫項目要齊全、不漏項,時間要及時,應有保管員、復核員兩人簽字;所以藥品出庫揀選和復核同壹個人作業顯然違反了GSP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