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應當進行臨床試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免於進行臨床試驗:
(1)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應用多年且無嚴重不良事件記錄,不改變常規用途的;
(2)通過非臨床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
(3)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者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於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
醫療器械包括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
效用主要通過物理等方式獲得,不是通過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方式獲得,或者雖然有這些方式參與但是只起輔助作用。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關於發布第二批免於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