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他介紹,在目前的相關政策環境下,醫藥市場的藥價存在兩種極端現象:壹種是藥價虛高,企業給相關環節高額回扣,導致患者過度用藥、濫用藥物,難以有效降低醫療費用;另壹種是藥價被人為壓低,在“只拿低價”的招標政策下中標。產品存在質量隱患,不能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他建議,完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管理政策,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最高零售限價內自主定價;政府根據市場信息動態調整藥品最高零售價格。“這樣藥品價格才會逐步回歸真實水平,讓老百姓真正用上安全有效、價格低廉的藥品。”朱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