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因此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
《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版)》***121個品種,其中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品種及包括的制劑、提取物、提取物粉***有27個品種,具體有以下品種:
1.可卡因;
2.罌粟濃縮物(包括罌粟果提取物、罌粟果提取物粉);
3.二氫埃托啡;
4.地芬諾酯;
5.芬太尼;
6.氫可酮;
7.氫嗎啡酮;
8.美沙酮;
9.嗎啡(包括嗎啡阿托品註射液);
10.阿片(包括復方樟腦酊、阿桔片);
11.羥考酮;
12.哌替啶;
13.瑞芬太尼;
14.舒芬太尼;
15.蒂巴因;
16.可待因;
17.右丙氧芬;
18.雙氫可待因;
19.乙基嗎啡;
20.福爾可定;
21.布桂嗪;
22.罌粟殼
因此罌粟殼和哌替啶都屬於麻醉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