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標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評標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在7人以上。
(壹)采購預算在654.38+00萬元以上;
(2)技術復雜;
(3)社會影響大。
評標專家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加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但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標結果公布前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