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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實行醫保改革後,“大點”“小點”醫院是怎麽劃分的

是的,從醫保新政策頒布之日起生效。

4月1日起,廣州實行醫保新政,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應選擇兩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普通門診統籌就醫選定定點醫療機構,其中1家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指定基層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小點”),1家為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大點”)。

據相關規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已選“大點”而未選“小點”的參保人員,仍可在“大點”記賬結算,但只能按未經轉診的門診支付比例結算,且在選定“小點”前不可變更“大點”;2015年4月1日起,新辦理選點手續的參保人員必須選定“小點”後方能辦理選定“大點”的選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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