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1.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報醫保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統籌費用;
3.被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