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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開封壹年了,沒有過期還能用嗎

根據不同情況來判定:

1、瓶裝藥開封後,在室溫25℃條件下使用期限約2個月,再次使用時如出現以下情況則不宜使用:變色、出現黴斑點、氣味或味道明顯改變;片劑或丸劑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現異色斑塊或斑點、自溶等;膠囊劑軟化或表面嚴重粘連等。

2、袋裝藥多為顆粒劑或粉劑,容易失效,所以應在開封後1個月內用完。壹旦出現吸潮、軟化結塊、潮解等現象,不宜使用。

3、液體制劑,如糖漿劑開封後,在室溫25℃條件下可保存1—3個月,壹般冬季不超過3個月,夏季則不超過1個月。如出現酸敗、氣體、絮狀混懸物、沈澱物變色、結晶等變質現象,則不能再用。

4、軟膏劑在室溫條件下最多可保存2個月,如出現明顯的顆粒、溶化、出水等現象,不可使用。

擴展資料

藥品保存註意事項

1、藥物在長期存放過程中,溫度、濕度等環境因素都會對其產生影響,並發生復雜的物理、化學變化。如外用藥和內服藥存放在壹起,就會相互影響。

2、混淆藥物的用藥方法,對人體造成傷害。如外用藥爐甘石洗劑,外觀與草莓口味的混懸液很相似,容易造成誤服。

3、成人藥和兒童藥混放也不安全。因為兩者可能名稱相同、外觀相似,但規格不同,如果誤將成人藥給兒童服用,可能會對兒童產生嚴重的傷害。所以,最好將藥品都分開保存。

人民網-藥品開封後學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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