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網絡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壹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發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國家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網絡發票管理,確保網絡發票安全、唯壹、便捷,並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通過應用網絡發票數據分析,提高稅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中華人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開具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和報送開票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制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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