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擡高物價然後以打折促銷的方式出售算違法。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價格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的維權方法:
遭遇價格欺詐,首先可以與商家協商解決,如果行不通,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
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在網上留言等方式向工商、物價等部門投訴。壹定要註意保留發票、消費清單、收據、照片等證據,在投訴時連同被舉報人違法違規的事實壹起提交給有關部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如果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後,與商家達成和解的情況,可撤回申訴。若是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