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算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報銷比例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員工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派遣員工門、急診壹年內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0000元。
3、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在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的門診醫療費票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聯等),作為報銷醫療費的憑證。
4、三種特殊病種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腎移植服用抗排異藥物需在門診就醫的,由參保人員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該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上述三種特殊病種的門診就醫、取藥僅限於經批準的定點醫院,不得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屬門診特殊病種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醫療費用。
醫保繳費夠20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