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產品、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消耗的產成品。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5.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6.購買小汽車等固定資產和房屋應繳納消費稅的支出。
7、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8、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9、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10、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11、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失消耗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