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規定應該是向當地衛生局舉報,可是衛生局是醫院的管理部門,可能會官官相,包庇甚至慫容。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是城鎮職工或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也可以向醫保局(醫保中心)投訴,投訴效果反而要好壹些。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壹)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