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郵寄進境物品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進口稅。進口關稅低於人民幣50元(含5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第25號(2016),在境外取得的進境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但郵寄進境的物品不享受5000元免稅。
行郵稅的繳納方式是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稅務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稅務手續,稅款應在貨物放行前繳納。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五十三條海關對依法允許進出口的貨物和進出境物品征收關稅。
第五十四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納稅義務人。
第五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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