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