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報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報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貫徹執行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壹)指導各市州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