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為17%,而農產品、水、暖、圖書等惠民產品的低稅率為13%,交通運輸、郵政業、建築業的稅率為11%,服務業的稅率壹般為6%。小規模納稅人可按3%的稅率納稅,並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開票點具體選擇方法: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的試點納稅人和新設立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代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應升級增值稅稅控開票軟件至最新版本(v2.0.11),選擇相應代碼開具發票,系統會自動跳出相應稅率。代碼“1”以商品開頭,“2”以勞務開頭,“3”以銷售服務開頭。(1)根據實際業務準確選擇;(二)應當與發票票面上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名稱”相符;(3)分類不能明確規定的,可根據貨物的材質或用途選擇最接近的編碼;根據勞務或服務交易的本質選擇最接近的相似性代碼;(4)開具匯總發票所附清單,清單中所列的項目還需要根據商品代碼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