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
生產、銷售假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吸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