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士及聘用人員的處方權(含特種、麻醉藥品處方權)由各科主任提出,經院批準,登記備案(進修醫師按規定由醫教部發給進修圖章),並將本人簽名或印章留樣於藥劑科。
未取得職業醫師資格和無處方權的醫務人員不得開處方。見習期人員處方必須由帶教醫師審閱後蓋章。